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火致一人死亡,调查报告公布
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火致一人死亡 ,调查报告公布
6 月25 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12” 一般起火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2025 年 2 月 12 日 6 时 39 分 ,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经调查认定,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工人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2025 年 2 月 12 日,卢某某、王某某和潘某 某三人为一个班组一起进入生产车间上晚班(00:30-08:30),潘某某的工作是 接替上一班组继续完成型号为 APT04 的产品生产 ,所操作的设备为 203 号反 应釜和 201号平板离心机 ,卢某某和王某某则负责其它产品的生产 ,三人在同 一车间的不同区域操作着不同的设备进行生产作业。凌晨 2 点左右 ,203 号反 应釜中的 APT04 进入析晶阶段(在反应釜内加入冰醋酸、碳酸氢钠和正庚烷(易 燃液体)升温至 45-55 摄氏度反应 20 分钟后降温至 0-4 摄氏度析晶 4 小时)。 6 时 20 分左右 ,潘某某打开反应釜出料口手阀 ,将析晶好后的混合溶液通过两
个设备进出料口相连的软管注入离心机内进行离心干燥处理。监控显示,潘某某 在操作离心机作业时没有向机内注入惰性气体(氮气)进行保护。6 时 39 分 , 潘某某站在 201号离心机的平板上通过设备盖顶视窗观察机内物料状态时 ,离 心机突然发生爆燃,产生的冲击波将潘某某震落至后方地面受伤,卢某某和王某 某第一时间将其身上的火焰扑灭后转移至户外安全区域并拨打了 119 救援和 120 急救电话 ,后经 120 现场确认潘某某死亡。
《报告》披露,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生产车间操作工潘某某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离心机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离心机未使用惰性气体(氮气)保护的情况 下打开反应釜手阀投入液体部分主要成分为正庚烷的易燃物料,造成离心机内的 易燃液体气化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静电火花发生爆燃,导致事故的发生。
《报告》指出 ,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 任单位。
此外,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02 日编制并出具了《中 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系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聘请的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该机构未将涉事的 APT04 产品离心干燥处理 时需在离心机内注入惰性气体保护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编写进生产工艺内。
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其编写的《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违反了《离心机安全要求》的相关 规定 ,存在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问题 ,出具了失实的报告。
《报告》还给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其中,建议 对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从重进行 行政处罚。
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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